接受捐赠是图书馆收集文献、丰富馆藏和增强底蕴的重要途径之一。为规范捐赠和受赠行为,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向图书馆捐赠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规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捐赠条例
(一)入藏原则
1.适合本校教学科研使用的正式出版物;
2.适合本馆读者层次需求的正式出版物;
3.馆内尚未收藏,或虽有收藏但复本不足;
4.通过馆藏部门专业人员甄选;
5.外观品相基本完好。
(二)不入藏文献标准
凡存在以下情况的图书不予入藏:
1.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;
2.污损严重、影响使用的;
3.内容陈旧且丧失文献功能的;
4.其他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文献。
(三)相关权益
1.所赠文献,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和建议。同时,图书馆拥有对该文献的所有权和最终处置权。
2.所赠文献被接收后,并不代表将被图书馆永久收藏。
(1)已接收且入藏的文献:图书馆有权根据馆藏原则在一定时间后进行剔旧等处理。
(2)已接收但未入藏文献的处理原则及方式,如:转赠其它图书馆收藏(优先支援欠发达地区高校图书馆)、校内师生爱心漂流等。
3.捐赠后,已入藏的文献信息可在我馆自助查询机的“馆藏书目”中检索到。
二、受赠回执
1.图书馆受赠文献后,向捐赠人颁发捐赠证书。
2.对于捐赠文献数量较大、价值较高的,经与捐赠人友好协商,可约定办理如下事项:
(1)举行捐赠仪式;
(2)对文献设立专藏;
(3)在馆藏目录中显示捐赠信息;
(4)在受赠文献上钤盖捐赠印记;
(5)捐赠人与图书馆协商确定的其他条件;
(6)对文献捐赠有突出贡献的捐赠人,图书馆报请学校给予奖励。
三、捐赠方式
1.现场捐赠:康复大学图书馆(电话:0532-57787354)
2.邮寄捐赠: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高新区康复大学图书馆(邮编:266114 电话:0532-57787354 )
3.本地捐赠者如捐赠文献较多,可与图书馆联系,由图书馆派人收取。
4.捐款买书:捐赠者可捐赠款项用于图书馆购置图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