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康复大学图书借阅规定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4-09-10

第一条 读者入馆后可自行阅览开架图书,如需借还图书请使用自助借还机或通过总服务台进行人工借还。

第二条 读者应自觉遵守借阅规定,阅后的图书应放入移动还书箱中,期刊、报纸应放回原处。

第三条 请读者自觉爱护图书,不得在书上圈划、撕页、毁坏条码磁条芯片。

第四条 本科生借期30天;研究生借期60天;教职工借期60天。读者所借图书在无人预约且账户正常的情况下可续借两次,每次可续借15天。逾期不还者,需缴纳超期使用费0.1元/天。对于累积超期30日以上仍未还书的读者,图书馆将根据超期时间,限制其借阅。同时通知所在单位、部门,并采取有效方式收回借阅的图书。读者应在寒、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须在开学后15天内归还。

第五条 学生毕业离校及教职工退休或离职时,须还清图书,方可办理核准手续。

第六条 如读者所需图书所有复本都已借出,可办理预约。预约图书还回后,读者根据通知信息办理借阅手续,图书馆将为读者保留预约图书3天。

第七条 非外借图书期刊不得带出图书馆。

第八条 图书馆所藏文献中的孤本、善本图书、大型古籍丛书、报纸等仅供阅读不外借。